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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震川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办法

作者:震川中学     更新时间:2021-03-31 10:02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 号),以及《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制定、实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的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学生入学,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

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及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无特长生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成立2021年震川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审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的相关材料;另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1.领导小组:

组长:金海兴(校长)

组员:唐先武(副书记)、王婷婷(副校长)、朱华盛(副校长)

2.工作小组:

  组长:陆磊

  组员:李妍、徐雷、陈坚、赵峰

3.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朱卫明

组员:张荣

三、招生计划

震川中学2021年六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学区划分安排见附件一《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划片学区与招生计划》)。

四、入学排序方法: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学生入学排序方法具体可见附件二《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13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三)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5月23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前,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59577090

监督举报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七、学校承诺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附件一:《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划片学区与招生计划》

附件二:《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附件三:《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

2021年3月30日

 

上海市嘉定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1〕9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一)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初中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已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人户一致的对象:本区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四)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各街镇指导相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方法,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 本区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 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 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 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各街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方案,体现区域特点,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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