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 号),以及《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 号)、《2020年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制定、实施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的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学生入学,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
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 。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成立2020年震川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审验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的相关材料;另设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我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1.领导小组:
组长:金海兴(校长)
组员:王婷婷(副校长)、唐先武(副书记)
2.工作小组:
组长:陆磊
组员:朱华盛、徐雷、李妍、陈坚、赵峰
3.招生监督小组:
组长:朱卫明
组员:朱燕勤
三、招生计划
震川中学2020年六年级计划招收10个班(学区划分安排见附件一《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划片学区与招生计划》)。
四、入学排序方法:
(一)就近入学排序: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3.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
(二)“五年限一”政策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学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生入学排序方法具体可见附件二《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五、具体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学对象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经现就读学校在4月13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本镇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镇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学生:
(1)4月13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区外镇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5月31日(周日)申请就读初中的人户分离的学生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复验。
(2)同一街镇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
(3)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作统筹安排。
3.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4.非本市户籍学生:
在本镇小学五年级就读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于4月13日前在原就读学校完成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信息核对和确认时应提供(1)户口簿;(2)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3)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安亭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相关证明。5月24日(周日)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复验(详见附件三、附件四),镇教委及学校通过居住证读卡机、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核(比)对。如申请学校因学额原因无法接纳时,教委将根据《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请示区教育局后按积分排名进行统筹安排。
5.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
如符合安亭镇入学条件,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嘉定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安亭镇实际作统筹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二)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新生入学报名时,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随迁子女,都应组织对户口簿、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基本信息证件进行严格的复验。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对随迁子女及家长还应告知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月24日(周日)申请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复验(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5月31日(周日)申请就读初中的人户分离的学生及家长应随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复验。
(具体验证流程可见验证当日学校校门口张贴栏所示材料。)
六、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59577090
监督举报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七、学校承诺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均衡分班,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附件一:《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划片学区与招生计划》
附件二:《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附件三:《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附件四:《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积分)材料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一:
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初中划片学区与招生计划 | ||
学校名称 | 划片学区 | 招生计划 (班数) |
上海市嘉定区 疁城实验学校 | 嘉定镇花园弄社区、三皇桥社区、梅园社区、银杏社区、西大社区、侯黄桥社区(包括嘉丰佳苑小区)、丽景社区、小囡桥社区、塔城路社区、除“金沙路115弄1号-21号”的汇龙潭社区。 | 8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镇桃园社区、秋霞社区、叶池社区、嘉中社区、李园一村社区、李园二村社区、州桥社区、汇龙潭社区内的金沙路115弄1号-21号。 | 7 |
中科院 | 菊园新区“城北路-陈家山路-和硕路以西、环城路-清河路-沪宜公路-练祁河以北、霍城路以东、胜竹(西)路以南”的地区。(在菊园新区规划内公建配套学校开办之前,菊园新区辖区内“霍城路以西-练祁河以北-沈海高速以东-胜竹西路以南”的地区,暂时划入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初中部)的学区)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新成路街道迎园社区(迎园十坊、十一坊)、嘉乐社区(嘉罗公路351号、嘉罗公路385号除外)、新成社区、沧海社区、墅沟社区、新望社区、南塘河社区、南陈社区(和政路228弄、墅沟路333弄)、新成村(新成村1—1233号;嘉罗公路1476弄)。 | 8 |
上海市嘉定区 | 新成路街道爱里舍社区、源珉社区、仓场社区、南陈社区(仓场路421弄、441弄)、迎园社区(迎园五坊、六坊、七坊、八坊)、嘉罗公路351号、嘉罗公路385号。 | 4 |
上海外国语大学嘉定外国语学校 | 安亭镇“东至吴塘河;南至宝安路-外青松公路-京沪高铁一线;西至省(市)界;北至镇界”的地区。 | 6 |
同济大学 | 安亭镇“东至龚闵村东界-吴淞江-蕰藻浜一线;南至镇界;西至省(市)界;北至博园路-荣泽路-安驰路一线”的地区。(安亭新镇范围内2019年4月1日前交付的楼盘) | 4 |
上海市嘉定区 | 安亭镇“东至吴淞江-蕰藻浜-吴塘河一线;南至博园路-荣泽路-安驰路一线;西至省(市)界;北至宝安路-外青松公路-京沪高铁一线”的地区。(安亭新镇范围内2019年4月1日后交付的楼盘在公建配套学校开办前暂时划入本校学区) | 10 |
上海市嘉定区 | 安亭镇“东至镇界;南至镇界;西至龚闵村东界-吴淞江-蕰藻浜一线;北至京沪高铁”的地区。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安亭镇“东至镇界;南至京沪高铁;西至吴塘河;北至镇界”的地区。 | 5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新城(马陆镇)马陆社区、陆家社区、樊家村、彭赵村、包桥村、李家村、陈村村、北管村、众芳社区仓新居委、石冈社区沥苑小区。 | 7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新城(马陆镇)“沪宜公路以西、伊宁路以北、沈海高速(G15)以东、绕城高速(G1501)以南”的地区,以及洪德路35弄、洪德路38弄。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新城(马陆镇)仓场村、新联社区、立新村、大裕村、大宏村、戬浜村。 | 4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新城(马陆镇)“沪宜公路以西、马陆塘河以北、沈海高速(G15)以东、伊宁路以南”的地区。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区南翔小学的五年级毕业生。 | 7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区苏民学校的五年级毕业生。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区古猗小学的五年级毕业生。 | 8 |
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 江桥镇华庄村、沙河村、五四村、高潮村、幸福村、先农村(曹安路以南)、江丰社区(曹安路以南)、 曹安社区、江宁社区、江安社区、嘉华社区、江华社区、富友社区、金旺社区、江佳社区、中心村(高潮)、嘉远社区(筹建)。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江桥镇火线村、太平村、封浜村、星火村、红光村、中心村(红光)、新江村、新华村、增建村、 年丰村、杨柳社区、嘉怡社区、封杨社区、嘉封社区、嘉禧社区、嘉海社区、嘉裕社区。 | 8 |
上海市嘉定区 | 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 金耀社区 。 | 8 |
上海市嘉定区 | 江桥镇建华村、先农村(曹安路以北)、江丰社区(曹安路以北)、恒嘉社区、嘉城社区、嘉川社区、嘉星社区、嘉航社区、嘉豪社区、嘉涛社区、嘉蓝社区。 | 4 |
上海市嘉定区 | 真新街道所属各社区。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外冈镇所属各村及居委。 | 7 |
上海市嘉定区 | 徐行镇所属各村及居委。 | 6 |
上海市嘉定区 | 嘉定工业区南区所属各村及居委。 | 6 |
上海市嘉定区 朱桥学校 | 嘉定工业区汇旺社区、汇珠社区、天华社区、越华社区、新宝社区、灯塔村、旺泾村、雨化村、朱家桥村、黎明村、白墙村、竹桥村、梧桐坊社区(筹)、同盛园社区(筹)、汇源社区(筹)、蔷薇苑社区(筹)、嘉盛园社区(筹)、永泰嘉苑社区(筹)。 | 3 |
上海市嘉定区 娄塘学校 | 嘉定工业区娄塘社区、娄塘村、泾河村、赵厅村、娄东村、草庵村、陆渡村、三里村。 | 4 |
上海市嘉定区 华亭学校 | 华亭镇所属各村及居委。 | 3 |
上海市嘉定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 全区范围(有体育特长的学生)。 | 1 |
班级总数 | 170 | |
备注:除中科院上海实验学校学区外的菊园新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附件二:
《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小学入学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初中入学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3)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上述两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
(三)“五年限一”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学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或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
附件三:
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最高分值 | 具体内容 | 备注 |
基础指标与分值(最高为120分) | 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上海市标准积分 | 120分 |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120分。 | 以人社局出具的标准积分通知单为准 |
持《上海市居住证》未达积分标准分值或持灵活就业证明 | 100分 | 1、年龄:父母一方年龄35岁以下30分,每增加一岁,积分减扣1分; 2、教育背景:父母一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90分;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积80分;大学学历,积60分;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高中及以下,积30分; 3、社保:按规定按月缴纳,每满1月积0.2分;如持上海市灵活就业证的,则自首次登记日起满3年积9分,每增加半年加1分。 | 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教育背景以毕业及学位证书原件为准;社保以人社局出具为准;本栏3项均可以父母一方最高得分纳入计算 | |
加分指标与分值(最高为80分) | 自购房 | 60分 | 购有安亭镇域内房产1年及以内积50分,每增加半年,再加1分。 | 以房产证为准 |
租房 | 40分 | 合法租住房屋满一年,积30分,每增加半年,再加1分。 | 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 | |
表彰奖励 | 30分 | 父母双方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本市政府、部、委、办、局等表彰奖励的,积30分;获区级的,积20分;获镇级的,积10分。 | 以原件为准,同一人同级表彰不作累计。 | |
原就读校(园) | 20分 | 1、本区合法规范校(园)就读的,积20分; 2、本区以外规范校(园)就读的,积15分。 | 以毕业校(园)证明为准 | |
减分指标与分值 | 材料作假 | 每例扣减100分 | ||
违法犯罪 | 父母如有行政拘留、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20分。 | 以公安系统核实为准 | ||
注:1、监护人在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2、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凡不交或逾时提供的均不得积分;3、因疫情造成的社保缺失按上级规定处理。4、同分不能同进时首看购房年限、社保缴纳月数,次看租房年限、社保缴纳月数,再看父母一方最高教育背景。 |
附件四:
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积分)材料清单 学生姓名: 监护人: 编号: 审核学校: | |||||
序号 | 清单名称 | 方式 | |||
1 | 《上海市入学信息登记表》(原件自行保管) | 查阅 | |||
2 | 户口簿(首页、反映父、母和学生本人信息页面) | 查阅 | |||
3 | 学生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查阅 | |||
4 | 学生预防接种卡 | 查阅 | |||
5 |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标准120分 | 查阅、记录 | 分值 | ||
120 | |||||
(1) | 购房产证/租房合同 | 购/租 年限( ) | |||
(2) | 父母在上海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荣誉 | 市( )区( )镇( ) | |||
(3) | 毕业生离园/校(毕业)证书 | 区内( ) 区外( ) | |||
小计 | |||||
6 |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标准分 | 查阅、记录 | 分值 | ||
(1) | 父母一方身份证 | 父/母 年龄( ) | |||
(2) | 父母一方学历证明 | 父/母 学历( ) 学位( ) | |||
(3) | 父母一方缴纳社保月数(截止2020年3月底) | 父/母 月数( ) | |||
(4) | 购房产证/租房合同 | 购/租 年限( ) | |||
(5) | 父母在上海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荣誉 | 市( )区( )镇( ) | |||
(6) | 毕业生离园/校(毕业)证书 | 区内( ) 区外( ) | |||
小计 | |||||
7 | 父母一方持灵活就业证 | 查阅、记录 | 分值 | ||
(1) | 父母一方身份证 | 父/母 年龄( ) | |||
(2) | 父母一方学历证明 | 父/母 学历( )学位( ) | |||
(3) | 父母一方灵活就业证签注年限(截止2019年3月底) | 父/母 年限( ) | |||
(4) | 购房产证/租房合同 | 购/租 年限( ) | |||
(5) | 父母在上海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荣誉 | 市( )区( )镇( ) | |||
(6) | 毕业生离园/校(毕业)证书 | 区内( ) 区外( ) | |||
小计 | |||||
减分 指标 | 1、证明材料作假,扣减100分。 2、父母如有行政拘留、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减120分。 | 扣分( ) 实际总得分( ) | |||
备注:1、监护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因疫情造成的社保缺失按上级规定处理。 2、以上材料,监护人需提供原件证明和复印件证明材料,上交复印材料。 | |||||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