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是嘉定区体教结合布点学校,篮球、击剑是区重点布点项目,这两个项目被评为上海市体育传统项目。历年来为我区培养和输送了一批优秀选手,根据嘉定区教育局《2019年嘉定区初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建设学校高水平体育运动队伍,我校2019年面向嘉定区各小学招收运动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学体育特长学生。
一、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察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金海兴
副组长:王婷婷
组员:徐雷、陆磊
2、工作小组:
组长:徐雷
副组长:陆磊
组员:朱华盛、许栋、钱如明、蔡晓雯、杨军、朱欣怡、张珠萍
3、监察小组:
组长:朱卫明
组员:朱菊萍、陆颖莹(家长委员会代表)
二、招生计划
1.名额:12名。
2.项目:篮球、击剑。
三、报名条件
1.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居住在嘉定区,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证明)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随迁子女须符合安亭镇入学条件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2.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尊敬师长,作风顽强,上进心强,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3.有一定的体育专业水平,两年内获得市、区级(包括市级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团体前八名主力队员;以及运动条件好,有一定的专项基础或发展潜力的体育特长生。
四、选拔程序
1.小学五年级毕业生中符合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实施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并填妥《嘉定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见附件),经就读小学核实盖章后,在4月16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包括户口本、相关居住证明、特长竞赛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所报学校报名(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地址:安亭镇和静路1388号)。
2.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体育类特长生进行报名资格认定,确定体育专业水平测试名单报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3.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监察小组监督下,组织开展招生对象的体育专业水平测试工作。
4.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现场测试成绩,本着择优原则形成拟招生对象名单报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对象名单。
五、录取办法
由我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后将通知优秀报名者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为4月21日8:30——11:30。
工作小组于4月21日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和评审。特长测试结束后,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及运动竞赛水平确定预录取名单,于4月23日前将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在学生原就读小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同时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教科,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4月26日将录取结果告知学生并在区教育局在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8月中旬,学校向录取的特长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具体测试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
击剑 | 8:30——11:30 | 体育馆 | 身高、体重、臂长、25米往返、立定跳远 |
篮球 | 8:30——11:30 | 体育馆 | 身高、25米往返、30米冲刺、运球 |
六、其他
1.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
2.体育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它学校 (包括民办初中)的录取。凡已经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须与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特长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停止训练、转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1388号
邮编:201805
联系电话:021—59577090(徐老师)
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
2019年3月4日
附件:
2019年嘉定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原小学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正面
报名照 | ||||||||||
户 籍 | 家庭地址 | |||||||||||||
电 话 | 邮编 | 报考学校 | ||||||||||||
报考项目 | ||||||||||||||
身份证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
申报项目的学习经历及获奖情况 | ||||||||||||||
就读小学审核 |
以上该生情况属实。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 凡已经审批录取的学生,将不得再报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中途不得停训及转入其他学校。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 ||||||||||||
录取学校意见 | (盖章)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盖章) | |||||||||||
注:1、本表一式一份,交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学校留档备查。
2、“录取学校意见”栏中要注明学校意见;表内各项内容必须仔细准确填写,并完成签名、盖章等手续。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