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文件
震中【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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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川中学关于2020学年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准岗位情况
依据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复(嘉编〔2015〕9号),本单位为正科级单位,事业编制总数149个。单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44名。结合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经主管部门核准,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教师为主,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4.4%。经本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社局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149个,核准的管理、专技、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1、管理岗位4个,占岗位总量的2.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为7级职员岗位,按单位管理层级,设置单位领导岗位4个。
2、专业技术岗位143个,占岗位总量的9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8.9%∶58%∶23.1%。单位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主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5级。
3、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岗位总量的1.3%。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须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须参照《嘉定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执行),可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
(2)有良好道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正直。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2、具体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2)八级职员岗位,受聘副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九级职员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5)十级职员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㈡具体条件
1、五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一级岗位)
⑴任职资历:须在教师高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⑵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很好完成职务岗位培训,参加区或学校组织的技能考试,成绩优异者优先。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有该学科各年级或最高年级任教经历,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所辅导的学生社团等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成绩优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任期内有两次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教育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教育教学工作中体现二期课改精神和学校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效果好。
⑶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位作者;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⑷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有2人次及以上带教经历,被带教者进步显著。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工作经历,或获得过优秀教研组称号。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六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二级岗位)
⑴任职资历:须在七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⑵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很好完成职务岗位培训,参加区或学校组织的技能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有该学科各年级或最高年级任教经历,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所辅导的兴趣小组等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成绩优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⑶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位作者;或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⑷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有1人次及以上带教经历,被带教者进步显著。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工作经历,或获得过优秀教研组称号。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3、七级岗位(副高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
4、八级岗位(中级职务一级岗位)
⑴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六年。
⑵教育教学能力:能较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有该学科各年级或最高年级任教经历,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所辅导的学生社团等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成绩优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区级以上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⑶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得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位作者;或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⑷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有2人次及以上带教经历,被带教者进步显著。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贡献,有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工作经历,或获得过优秀教研组称号。任期内有两次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5、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⑴任职资历:须在十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
⑵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好的成绩,有该学科各年级或最高年级任教经历,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所辅导的学生社团等在区级及以上比赛或竞赛中成绩优秀,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⑶教科研水平: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区级以上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前5位作者、二等奖前3位作者、三等奖前2位作者,区级:一等奖前3位作者、二等奖前2位作者、三等奖第1位作者;或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⑷业绩与成效:有带教、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有1人次及以上带教经历,被带教者进步显著。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6、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能完成区级或学校所布置的课题研究、公开课、带教、指导等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
7、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应参与科研研究,或有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和所从事的工作的总结,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及以上范围进行交流;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8、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有教科研文章或经验总结,并在教研组、年级组或有关科室范围内进行交流;应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9、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能完成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工作。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现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
2、有良好师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单位所规定的工作量,并完成相关岗位的业务培训。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6、有指导本等级以下人员的工作业绩。
7、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相应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㈡具体条件
1、九级岗位(中级职务二级岗位)
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能较好胜任本岗位工作;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出色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应是教育系统内所从事工作的主要骨干。
2、十级岗位(中级职务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3、十一级岗位(初级职务一级岗位)
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不少于三年。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能较好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4、十二级岗位(初级职务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5、十三级岗位(初级职务员级岗位)
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本市管理岗位聘任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
(2)有良好道德修养,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为人正直。
(3)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工作量。
2、具体条件
(1)工勤技能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2)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3)普通工岗位。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能及时完成单位所布置的工作。
三、考核细则
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所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在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认真细致做好考核。申报材料的认定以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证明为标准,在符合具体条件的同等情况下,1、按参加工作的年限确定先后;2、若再相同,按所聘职务的年限确定先后;3、若再相同,按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确定先后;若再相同,根据教育教学实绩,由领导小组投票表决确定。
四、岗位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岗位聘用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职责、任职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提交材料;
3、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各部门根据《教师职称晋升考评表》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五个工作日;
7、单位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2、单位可以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考核过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双向选择、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3、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变更)聘用合同。
4、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今后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实施步骤
根据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2020年9月21日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2020年8月30日—2020年9月1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岗位、职责条件、聘用程序和实施步骤等,报局人事科。
3、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3日,公布实施方案、岗位数量、教职工的业绩。个人开始申报,向学校发展部递交申报材料。
4、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开展岗位聘用。按实施方案,各部门按《教师职称晋升量化考评表》给申报教师打分,按程序进行岗位聘用。
5、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7日,公示。
6、2020年9月18日,将各级职务岗位等级情况表交区教育局、区人保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1、适用范围:2020年8月1日在编在册人员。
2、任职年限:任现职务起至2020年7月31日,按实计算。
3、职务状态:2020年8月1日的职务,原则上按工资标准。
4、内部退养、长病假人员、外借至外系统的专技人员原则上按离岗前所聘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5、不具备任职条件规定学历要求的,但已聘任专技职务的专技人员,不能聘任该岗位最高等级。
6、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技职务系列转聘到另一个专技职务系列的人员,本次任职年限的计算仅计算当前专技职务系列的年限。
7、因组织原因外借至本系统的专技人员,原则上不能按所聘职务最高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8、空余岗位在下一学年度按方案进行聘任。
本方案在2015.6职代会上通过。
上海市嘉定区震川中学
2020年9月2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