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一、 利用者利用档案一般不外借,只能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外借,要经领导同意。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损坏、涂改等情况,要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二、 外单位利用者利用本单位的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三、 利用者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贯,归还时及时注销。
四、 利用者利用有保密内容的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准带出档案室。
五、 利用者利用档案时,严禁吸烟;不准在档案上作任务标记;不准涂改、污损、撕页、拆卷;不准将档案内容摘抄在个人笔记本上。摘抄或复印有保密内容的档案,须经领导同意,用毕应及时归还档案室。
六、 教师业务档案限于本人查阅,其他人员借阅教师业务档案,须经领导审批同意。
七、 档案室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证明材料需加盖档案证明章。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1513号